權益及政策

殘疾歧視條例

 

《殘疾歧視條例》是為保障殘疾人士避免因其殘疾而受到歧視、騷擾及中傷而制定的法例。

殘疾的定義包括影響任何人的思想過程、對現實情況的理解、情緒或判斷、或引致行為紊亂的任何失調或疾病,包括曾經患有但現已康復的殘疾。故此,精神病康復者和其他殘疾人士一樣,受到《殘疾歧視條例》所保障。

有關條例的詳情,請參閱


殘疾人士登記證

康復者可自行向康復服務機構、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申請表格或於網上下載申請表

也可直接在網上申請

遞交登記證時,申請人需提供有關文件的副本,如由醫生、 專職醫療人員或社工簽發的證明書等。詳情可參閱有關申請指引

申請殘疾人士登記證無需支付任何申請費用。
 

持證人優惠

  • 公共交通工具:持證人可以每程2元使用指定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鐵路、專營巴士、渡輪及綠色專線小巴,詳情見運輸署網頁。
  • 香港海洋公園:持證人可免費入場(日場),而其陪同者亦可享有半價優惠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持證人及其陪同者享用博物館、泳池、訂場等可享有優惠
  • 國際復康日:持證人及其陪同者於每年11月底至12月初其中一個星期日,免費享用大部份公共運輸工具


殘疾人士車費推廣計劃

凡年齡12至64歲,殘疾程度達100%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或傷殘津貼受助人,均合資格申請港鐵「殘疾人士車費推廣計劃」。有關康復者可向港鐡申請「殘疾人士身份」個人八達通。持有有關八達通的人士,可於所有港鐵綫(機場快綫除外)、輕鐵及港鐵巴士享用特惠車費。

有關申請方法及須知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包括健全人士及殘疾人士)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有關計劃的詳情,可參閱﹕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指引


公共福利金計劃

這項計劃包括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普通高齡津貼及高額高齡津貼。傷殘津貼的申請人,無須申請人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傷殘津貼中,包括以下兩項﹕

普通傷殘津貼

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高額傷殘津貼

除要符合上述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還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及並沒有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包括政府在合約院舍內的資助宿位及透過改善買位計劃下購買的安老院舍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在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

有關公共福利金計劃的詳細資料,可參閱﹕

公共福利金計劃小冊子

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指引

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

關愛基金

關愛基金是為經濟上有困難的市民提供援助,特別是那些未納入社會安全網,或雖然身處安全網但仍有一些特殊需要未獲得照顧的人。此外,基金也可考慮推行先導項目,協助政府硏究有哪些措施可考慮納入其常規資助及服務範圍。

「關愛基金」詳情請按此